【股权设计】 老板必免丧失控制权必签的
发布日期:2023-12-29 16:29:49 浏览次数:
第一: 退出条款
这是很多企业家合伙的时候很容易忽路的一个条款。跟朋友、跟亲戚喝了一顿酒,就把合作谈成了,别人就把钱打进来了。很多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是碍于面子,碍于感情,不愿意触碰这个底线问题。但是,正是因为你忽略的退出条款,才让你们公司今后有一天股东要退出的时候,无章可循闹出矛盾,甚至反目成仇。
第二: 出资比例和占股比例条款
并不是出多少钱~就可以占多少股,我们的出资比例完全可以和占股比例不一致,并且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做成动态的。股东类型不同:经营型股东,资金型股东,资源型股份,不同类型股东出资,占股份比例差异,也就是出钱多 股份比例不一定多;提前拟定好规则。
第三: 决策比例 (一致行动人协议 )
我持有公司30%,那我就想有30%的决策权吗?不是的?并不是出钱多的就一定是公司的老大,并不是占股多的就一定说了算,谁占多少股,想有多少的表决权可以设定成同股不同权。或者可签订内部一致行动人协议,便于企业高效经营和决策。
第四: 分红比例条款
所有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把分红权条款写到你的公司章程里去,例如什么时候分,怎么分,你说的完全不算。可以同股不同权控制权、分红权,可以在协议里面拟定,不按照股份比例分红。
第五: 公司内部章程
设立内部章程:可实现“股份、控制权、分红权、运营权”四权分立,便于企业更好的。公司内部章程协议,股东合伙人签字,且内部章程,大于工商局注册外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