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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规划】广州企业股东不干了怎么退出?

发布日期:2024-03-18 17:34:40 浏览次数:

一、协商转让

转给原股东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可以随意自由转让,无需取得他人同意

转给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需提前30日通知,并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减资

前提:需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30内在报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方法:

方式一: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方式二: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三、要求公司回购

条件: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给股东分红公司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资产

公司经营期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2/3)延长经营期限的注意:要求回购的股东,必须对该事项投反对票程序:对上述股东会议案投反对票,在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协商收购,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股东会做出决定后90日内提起诉讼

四、解散公司

条件: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经解决,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经营困难的体现: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不能通过股东会解决

解散方式:

方法1:章程解散(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时,解散退出)方法2: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方法3:诉讼解散(持10%以上股权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股东除名

条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对于认缴出资的出资期限,如股东到期经催告后仍未缴纳,则可除名程序:

到期后先书面方式催缴并设定宽限期,宽限期内股东未能缴足的,向其发失权通知,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作减资处理,完成减资后,注销该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