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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顾问】如何界定阴阳合同?

发布日期:2024-04-29 17:37:10 浏览次数:

一、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在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粉饰财务报表,会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而在这过程中,一般会伴随着“阴阳合同”。企业的做法一般是在虚增营业收入后缴纳相应的税款的,使其虚增的收入在形式上符合税法规定。但其实,这样子的做法涉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二、私户收款,签订低价合同

很多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之间,为了少纳税,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公户,一份私户,私户通常走个人银行、第三方支付软件的收付款。如此一来,私户收取的价款就不具有商业合理性了,企业或个人就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税款。但需要知道的是,“阴阳合同”的形式是非常多的除了商事合同,聊天记录、录音等都是可能成为“阴合同”的表示形式所以,纳税人千万不要以为没有签订商事合同,就不构成“阴阳合同”。


三、改头换面,掩盖交易真相

就是指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隐瞒真实交易的合同,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及较强的隐蔽性。虽然纳税人缴纳了税款,但是其适用的所得性质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属于故意少缴税款。


四、拆解工资,改变所得性质

不真实地拆分劳动合同的薪酬,通过第三方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变为外部用工成本,进而适用较低的核定征收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一些服务机构吸引客户的常见手段之一。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灵活用工方式,若是无法证明公司员工与人力资源平台之间的外部服务关系是真实的,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员工个人偷逃税款两项违法适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