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风险,增效益,就选在德咨询!
咨询热线:
400-066-1993
全部服务分类

新闻资讯
• NEWS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税务信息

【财税顾问】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必须一致吗?

发布日期:2024-05-16 16:50:12 浏览次数:

正常情况下是要保持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我们先来看一下两者收入的计算,然后为大家举例说明。

1、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上1-12月份累计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三)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四)免税销售


1.jpg

2、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jpg



正常情况下,这两者的收入是要保持一致的,但由于税法上一些特殊的规定,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20日向税台公司销售货物,并与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万。2023年1月10日,货物运抵税台公司,双方完成交货。

针对上述业务,A公司于2022年12月确认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财务人员报税时,是否需要调整申报表?

答:不需要。分析如下:



(1)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点为:



3.jpg



(2)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点为:



4.jpg


(3)在本案例中,A公司于2022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由于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在2022年12月,A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税台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因此,A公司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A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