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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合作成立的公司如何分配股权比例?

发布日期:2024-03-21 17:19:19 浏览次数:

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分配需要充分考虑股东投入/收益配比、公司控制权归属、法律规定等综合因素。简言之,老板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持股比例及其带来的影响:


绝对控股-持股2/3或3/4

在存在多名股东的情况下单一股东持有股权2/3或3/4以上,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该股东基本可以单独决策实施对公司至关重要的绝大多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法律形式的变更、重大的对外投资等事项。若想牢牢控制公司,分配给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不超过1/3。


控股并表-持股比例51%

若股东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与股东合并报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51%-49%的股权比例,由于大股东、二股东持股比例差距很小,在产生股东间纠纷争议时,51%的股东并不能形成压倒性多数,容易产生公司投票权的僵局。


重要参股–持股比例30%

通常股东持股达到30%,该股东可视为较为重要的单一股东,股东通常可以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管等;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参股股东 – 持股比例10%

持股比例10%以下的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需要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少数股权股东基本上无法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公司重大决策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在新公司法对股东的附期限实缴义务作出要求的情况下,对于以劳务、社会资源、技术投入公司并取得公司股权,但股东无法实际以现金货币进行出资的场景下,该类拿“干股”的股东的持股需要设定为较低比例,通过业务合作协议等其他方式与该类不实际进行货币出资的股东进行合作,以避免该股东未能在公司成立后的5年内完成实缴出资对其他股东造成的连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