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顾问】直播电商的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4-02 16:37:08 浏览次数:
(一)供货商存在的风险
品牌商一般较为规范,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而批发和尾货销售一般以较低甚至平价、亏本价格销售,供货商通过不计收入的方式逃避税款,以对冲自身的利润损失。需重点关注这类企业的物流及库存情况,特别是向个人、平台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要重点关注线上销售情况。
品牌模式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大,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或者多列平台、主播费用的问题。对于佣金性质的费用以及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扣除范围内扣除。
(二)主播个人存在的风险
主播收入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一是销售返金,根据主播实际销售额按比例提成。二是“坑位费”,商家按照商品的上架顺序支付进场费,一般来说,先上的产品和热门位产品的“坑位费”较高一些。三是粉丝打赏,通常由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按比例分成。
由于直播收入来源不固定,直播交易数据不透明,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主播收入的真实数据。同时也存在主播个人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借助税率差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直播平台存在的风险
直播平台的收入大多由广告营销费和电商变现提成组成。大平台又会有很多小平台内嵌,通过提供硬件支撑和平台流量向小平台收取费用。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涉税风险,一是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广告营销费收入申报不足;二是平台提成可能不确认收入导致电商变现提成收入申报不足;三是小平台取得广告收入与向大平台支付的平台费用成本配比不恰当,应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比例扣除。